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根据《公司法》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
内,当期新增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 780,323.14 万元;截至 2022 年期末,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 344,056.18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49.56%,无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桂龙 陈玉罡 曾亚敏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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