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恒久科技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549 号)核准,恒久科技于 2016 年 8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
目: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合 计 19,075.1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投资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金额 进度 用状态日期
激光有机光导
鼓扩建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
技术中心建设 4,083.02 4,083.02 1,845.99 45.21% 2022/12/31
项目
注:“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
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内外部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原计划项目达到 延期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募投项目涉及的装修工程施工
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募投项目
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
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而进行的
延期。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
度,争取早日达到预期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六、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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