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资料图】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
的股东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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