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资料图)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63%
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
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已
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仁和环境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签署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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