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相关资料图)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
董事、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华月女士,董事何德军先生,高
级管理人员曹艺先生,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祝轲卿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
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提前
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董事、总经理牛铭奎先生,董事、
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曹艺先生根据其自身安排,决定调整减持计
划,提前终止目前实施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祝轲卿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
后,其将不在公司任职。其离辞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本公告日,冯融先生、
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何德军先生、祝轲卿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 减 持 股份 拟 减 持 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 其 持 有公司股份 占 公 司 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 的 比 例 (%) 例 ( %)
冯融
牛铭奎 767,500 25% 0.1538%
邹建生 375,000 25% 0.0752%
何德军 500,000 25% 0.1002%
徐华月 62,500 25% 0.0125%
牟健 281,262 25% 0.0564%
曹艺 125,000 25% 0.0251%
祝轲卿 96,250 25% 0.0193%
合 计 2,707,512 -- 0.542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持)。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祝轲卿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10.561 96,250 0.0193%
月 11 日至
月 18 日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比例 比例
合 计 持 有 2,000,000 0.4009% 2,000,000 0.4009%
股份
其中:有限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冯融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500,000 0.1002% 500,000 0.100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股份
其中:有限 1,125,000 0.2255% 1,125,000 0.2255%
邹建生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375,000 0.0752% 375,000 0.075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250,000 0.0501% 250,000 0.0501%
股份
其中:有限 187,500 0.0376% 187,500 0.0376%
徐华月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62,500 0.0125% 62,500 0.0125%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2,000,000 0.4009% 2,000,000 0.4009%
股份
其中:有限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何德军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500,000 0.1002% 500,000 0.100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385,000 0.0772% 288,750 0.0579%
股份
其中:有限 288,750 0.0579% 288,750 0.0579%
祝轲卿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96,250 0.0193% 0 0.0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何德军先生、祝轲卿先生已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何德军先生、祝轲
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限制性规定。
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