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 年 2 月 1-3 日)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刚 王春晖 陆银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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