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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据悉,根据以往操作,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海运费等综合成本压力下,企业一般选择弃货或者超低价促销,这对于他们来说每年的损失不计其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是个利好,该政策减少了出口电商退运商品的税费成本和负担。
“该政策出台后,出现这类情况企业就可更多进行退运进境,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了退运成本,使企业减少后顾之忧。”张周平表示,“像安克、泽宝、棒谷、有棵树等跨境大卖家,因为销量大海外备货多产生的退运需求更大,政策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诉求和利益,推动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更加完善。”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2023年跨境电商依然是时代热点,国家不仅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而且政策红利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真正解决企业行业痛点,让企业对于跨境电商发展更有信心。
“从未来趋势看,跨境电商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是大势所趋,9710和9810模式这几年也在跨境电商行业持续推进,出台这样的相关政策红利,会让企业更有意愿参与到9710等模式中,从行业未来发展来说,对于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有很好的引导促进作用,最终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朱秋城表示。
《公告》还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跨境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