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资料图】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林树、罗婷、倪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
设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或安排。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和核心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4 元/股。
独立董事:蒋林树、罗 婷、倪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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