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
司及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
效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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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