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和而
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和而泰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和而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25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54,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4,70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023,08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销保荐费人民币 10,752,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36,260,028.41 元(含利息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9]000223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本次
额 募集资金额
浙江和而泰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运营
管控平台系统项目
合计 82,055.00 54,700.00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和而泰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和而泰增资 1,000 万元,借款 39,000 万元,用于浙江和而
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9 年 6 月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9]004662 号)。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生活大
数据平台系统项目”变更为“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额 资金额
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 浙江和而泰智能
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制程自动化与大数据
运营管控平台系统项目
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
业化
合计 68,655.00 53,562.12 --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0,984,597.34 元(不含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00.00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根据募集资金投入安排,浙江和而泰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浙江和而泰已将前述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
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
低浙江和而泰财务成本,缓解其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泰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浙江和而泰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不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浙江和而泰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浙江和而泰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并根据实
际需要随时归还该笔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若按照 12 个月计
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65%计算,预计可为浙江和而泰节约财务
费用约 182.5 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浙江和而泰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随时归还该笔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和而泰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
目的进程造成影响,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
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浙江和而
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周 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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