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雷永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雷永泉先生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
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公司本次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雷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募集资金
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
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金额为 10,139.10 万元。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蔡弘 相征 蒲丽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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