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
力发电机组备及向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风机基础建设等
施工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开
招标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
表决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规范目的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规范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
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累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
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海岩:
李宝山:
王志成: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海岩:
李宝山: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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