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10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暨引进战略
(资料图片)
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浦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钛白”)的全资子公司;
围未发生变化;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基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
白”)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浦新能源”)的经营发展需要,金浦新能源拟以增资扩股及转
让部分认缴出资额的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
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成长基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高新投基金”)。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暨引进
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南京钛白、金浦新能源与淮北成
长基金、安徽高新投基金签订《关于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淮北成
长基金以 1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金浦新能源进行增资扩股,以
现金方式共计向金浦新能源增资人民币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南京
钛白放弃对金浦新能源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时南京钛白将其
持有的金浦新能源 13,000 万元未实缴股权及相应出资义务转让给安
徽高新投基金,安徽高新投基金按照 0 元对价受让金浦新能源前述
股权。
本次增资扩股及转让认缴出资额事项完成后,金浦新能源注册
资本增加至 53,000 万元,其中:南京钛白持有 50.94%股权,安徽
高新投基金持有 24.53%股权,淮北成长基金持有 24.53%股权。南京
钛白仍为金浦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双创服务中心 416 室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安徽临涣工业园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徽高新投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二)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份有限公司、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巢湖经济开
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龙
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北成长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
和石膏销售;肥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交易前,金浦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40,000 100
本次交易后,金浦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53,000 100.00
南京钛白放弃标的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金浦新能源拟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建设
一体化项目(分期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采用工艺成
熟且产成品性能优异的铵法制备磷酸铁技术。该项目一期工程已
于 2022 年 9 月底开工建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总资产 3,678,956.34
净资产 2,914,678.71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85,321.29
新能源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
同协商确定。双方同意,淮北成长基金以 1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
对金浦新能源进行增资,以现金方式共计向金浦新能源增资人民币
人民币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高新投基金。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方 1: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 2: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南京钛白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金浦钛业”):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
全部由原有股东出资及持有。标的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40,000 100
(1)本次增资:投资方 2 以 1 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标的公
司进行增资,以现金方式共计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 13,000 万元注
册资本,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先出资 52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再出资 78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0,000
万元变更为 53,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 2 持有标的公司
序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53,000 100.00
(2)股权转让: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到位,控股股
东将其持有的尚未实缴的标的公司合计人民币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
(占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24.53%),以 0 元的价格
转让给投资方 1,且投资方 1 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义务(即: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先出资 52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再出资 7800 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
让完成后,投资方 1 持有标的公司人民币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占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4.53%。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3,000 100.00
(二)投资价款的支付
全部条件均满足后,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标的公
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标的公司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的认可,投资方才有义务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价款支付义务。根据控股股东对标的公司实缴
出资的到位情况,即控股股东在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金额占其认缴出资
金额的比例,由投资方以同等出资进度和实缴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相
应的投资款项,直至投资方 1 及投资方 2 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第(2)
款约定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认缴出资额全部缴付到位。投
资方付款时间为控股股东实缴出资额后的 15 个工作日(若控股股东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实缴标的公司注册资金的,则投资方应当在本
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实缴同等比例的投资款项)。
控股股东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 1.08 亿元未实缴注册资
本的全部实缴工作,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 1.62 亿元未实缴注
册资本的全部实缴工作,即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累计完成共 2.7
亿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全部实缴工作。
司、原有股东、投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资价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依照法律、本协议和标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时间相应享有股东权利并承
担相应股东义务,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留存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和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由投资方及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各自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
(三)公司治理及后续安排
自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保持
不变,设立董事会,现任执行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标的公司由标
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淮北成长基金和安徽高新投
基金共同向标的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议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暨引进战略投
资者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增
资事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浦新能源治理结构,有利于其持续发
展,南京钛白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对金浦新能源的控制权不变,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金浦新能源的股权结构,符
合金浦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对金浦新能源提高发展质
量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次交易将为金浦新能源带来可观的现金
流,有利于金浦新能源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增强经营能
力,从而促进金浦新能源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钛白对金浦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 100%变
为 50.94%,南京钛白仍为金浦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未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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