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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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听取
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
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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