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延明、薛波
(二)现场检查时间
(三)现场检查人员
周延明、薛波、王麒杰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德科立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
查了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
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德科立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延明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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