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7
【资料图】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
司”)股东南通光控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光
控”)持有公司 6,827,8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精技电子(南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技电子”)持有公司 1,249,1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2%,南通光冠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光冠智合”)
持有公司 138,7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8,166,54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金冠电气股份
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金冠电
气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通光控 6,827,847 5.02% IPO 前取得:6,827,847 股
大股东
精技电子 5%以下股东 1,249,128 0.92% IPO 前取得:1,249,128 股
光冠智合 5%以下股东 138,792 0.10% IPO 前取得:138,79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南通光控 6,827,847 5.02% 南通光控和精技电子均
受同一主体控制;
精技电子 1,249,128 0.92% 光冠智合是南通光控基
光冠智合 138,792 0.10% 金管理团队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合计 8,215,767 6.0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南通光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精技电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光冠智合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3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股 0.10% 45,986 股 2023/6/29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通光控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
有。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持有金冠电气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
冠电气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公司/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
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光冠智合、精技电子承诺如下: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
有;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
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