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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依托,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流程,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整改落实,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
崔书红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30余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均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出了规定部署,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我部协同自然资源部积极指导31省(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陆地面积的30%以上,覆盖了所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发布关键区,90%的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野生动植物得到了保护。
二是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聚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我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七项标准规范。
三是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目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已经在我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线试运行,并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库。平台正式运行后,可以及时将监测结果推送给管理人员,发挥“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作用,成为生态环境部履行监管职能的“千里眼”、“顺风耳”和“预警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