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发
(相关资料图)
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提案》;
二、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提案》;
三、同意公司《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
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四、同意公司《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
五、同意公司《关于调整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及食堂服
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
六、同意公司《关于调整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
管理外包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
;
七、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
易额度的提案》。
同意将上述七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 文 徐 燕 邓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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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