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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骏商管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11月24日,贷款人(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为中骏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垫付本金额最多为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
董事认为,该贷款的条款与中骏集团已落成物业为抵押品的现有银行贷款可资比较或更佳,现有贷款期限较长,介乎三至十五年;年利率较低,介乎4.2%至6.0%;及以中骏集团拥有的已落成物业作担保的贷款价值比率相似。考虑到上述中骏集团的可资比较现有银行贷款后,董事认为该贷款的年利率7.0%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更佳,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市场惯例,并对集团有利。
(文章来源: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