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资料图片)
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 万元,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
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
监事(签字)
: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吉跃奇 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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