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赛诺医疗之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诺神畅”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赛诺医疗
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公司根据神经业务板块之发展需要而进行的,
有利于增强赛诺神畅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是在《资产评估报告》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
的,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赛诺医疗之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并放
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事项。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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