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56
(资料图片)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70
号)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24,963.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9,874,991.88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对前述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1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
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 原计划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扣除发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行费用)
合计 549,517.48 330,000.00 213,987.50(注)
注: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2,139,874,991.88
元,四舍五入为 213,987.50 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
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
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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