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
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树国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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