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
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关联方应收账款保理额
度,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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