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徽TCL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TCL人力”)具备
劳务外包的相关资质,公司与安徽TCL人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有助于加强公司
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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