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以上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与关联人浙江西子重工机
械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所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招投
标定价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原则,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
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史彦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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