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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诺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批复》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 34-0000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期)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887.85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887.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号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期) 合计 80,048.29 4,787.53 4,787.53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8,607.83 万元(含增值税,不含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用 1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4.60 万元(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 发行费用 序 资金支付的发 拟用募集资金 类别 (含增值 号 行费用金额 置换金额 税) (含增值税) 合计 8,607.83 14.60 14.60注:不含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用 150.00 万元,本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2.13 万元。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2.13 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2.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02.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34-0003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订)》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