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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上市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任家华、唐国华、张杰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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