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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1〕2821 号),精进电动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5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额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 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 改造项目 合计 200,181 200,000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使用规模 资金使用规模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 级项目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 级改造项目 合计 200,181.00 200,000.00 185,473.6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楠 柴奇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