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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的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家华 唐国华 张杰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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