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蒋志虎、祝卸和、金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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