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 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议案,经审 核,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拟将其持有的重庆宏九 100%股权转让给公
司关联方海成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自
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符合《证券 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 结果合
理,定价公允,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股权转让关 联交易
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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