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
资格,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
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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