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资料图】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5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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