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财务公司进行同比例现
金增资,有利于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财务公司金
融服务能力,增资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定价公平、
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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