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64
(资料图)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达明德”)
持有公司 1,910,4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8%,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686,832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061%,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
州正达”)持有公司 1,798,64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59%,杭州汇普直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901,927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5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49,15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睿盈管理、睿盈投资、
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
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睿盈管 理、
睿盈投 资、 IPO 前取得及以资本公积
广州正 达、 6,347,033 5.6670%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海达明 德、 6,347,033 股
汇普直方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
睿盈管理、 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海达创业
睿盈投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事务合
第
广州正达、 6,347,033 5.6670% 伙人。睿盈管理、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
一
海达明德、 限公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
组
汇普直方 资子公司。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州正达普通合伙
人、股东汇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6,347,033 5.667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
广州正达、 688,057 0.6815% 55.88-110.88 2023 年 1 月 13 日
海达明德、
汇普直方
注 1:减持期间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股份 0.4 股,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于权
益分派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共计减持 188,057 股;权益分派后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 500,000 股,上表中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前减持 188,057
股与权益分派后减持 500,000 股相加合计 688,057 股,上表中减持比例为原持股
比例 6.3485%减去当前持股比例 5.6670%为 0.68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睿盈管理、 不超过: 不超过:4% 竞价交易减 2023/9/4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资
睿盈投资、 4,480,000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前股 金需求
广州正达、 股 2,240,000 股 2024/3/3 份及上市
海达明德、 大宗交易减 后资本公
汇普直方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
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
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
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
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
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
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
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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