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会
关于公 司 zO23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 案 )的 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京磁谷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监 事会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 券
”
法 》 )《 上 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 易
所科创板股 票 上 市规则》(以 下简称 “《上 市规 则》”)《 科创板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南第 4号 —— 股权激励 信 息披露 》等有关法 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南京磁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 《南京磁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革 案)》 (以 下简称“《 激励计
” “ ”
划 (草 案 )》 或 本激励计划 ) 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 、公司不 存在 《管 理 办法 》等法律 、法规规 定 的禁 止 实施股权激
励 计划 的
情形 ,包 括 :
(一 )最 近 一 个会计年度财 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
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 告 ;
(二 )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
法表示意 见 的审计 报告 ;
(三 )上 市后最近 36个 月 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 的情形 ;
(四 )法 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 励 的 ;
(五 )中 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
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 划 的主体 资格 。
二 、公司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 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 下列情形 :
(一 )最 近 12个 月 内被证券交 易所 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
(二 )最 近 12个 月 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
(三 )最 近 12个 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 )具 有 《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
(五 )法 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 的 ;
(六 )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
本次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 事 、监事 。本次激励对 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 》
《上 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 象条件 ,符 合公司 《激励计划 (草 案 )》 规定 的激励对象
范 围 ,其 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 、有效 。
公司将在 召开股 东大会前 ,通 过公司网站 或其他途径 ,在 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 的姓名和职 务 ,公 示期不少于 10天 。监事会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前 5日 披露对激励对 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 的说 明 。
三 、公司 《激励 计划 (草 案 )》 的制定 、审议流程和 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对 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 予安排 、归属安排 (包 括授 予数量 、授 予 日期 、授 予条件 、授 予
价格 、任职期 限 、归属条件 、归属 日等事项 )未 违反有关法律 、法 规 的规定 ,未 侵
犯 公司及全 体股 东的利益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
四 、 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 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 何形式 的财务 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
五 、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 ,能 够进 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 立 、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 机制 ,有 利于形成 良好 、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 立股 东与公司核心 团队
之 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 机制 ,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且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的情形 。
综 上 ,我 们 一 致 同意 公 司 实行 ⒛ 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
(以 下 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 ,为 《南京磁谷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⒛⒛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 案 )的 核查意见》监 事签字页 )
监事签 字 :
王 莉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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