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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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微半导体(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监管指引第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3,000-6,000 万元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不会给公司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公允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超募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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