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宏广、林兆荣、徐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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