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转来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
委”)
《关于郑煤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的意见》
(豫国资产权﹝2023﹞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向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郑州煤电(600121.SH)5.4473%股份,即 66371000 股,转
让价格为 4.52 元/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与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合规办理此次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三、你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转
让结果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
息系统中填报。
四、鉴于你公司持有郑州煤电股份比例已低于原备案的持股比
例,请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调整合理持股比例,并做好质押比例超限问
题整改工作,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按照约定,转受让双方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国资管理机构批准之
日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临 2023-022 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该事项尚待受让方获得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并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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