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李晓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
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晓刚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裕太科技中心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公司研发场
地及办公问题,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
远发展。同时,本次投资能够更好的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加入,形成人才集聚,
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从长远来看对公司
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裕太科技中心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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