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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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
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合肥汽车内饰件
生产基地项目” 建成后将形成 60 万套乘用车座椅的生产规模,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20 万
套乘用车座椅和 12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的生产规模,“宁波北
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的生产规模,包括电动出风口、手动出风口等汽
车零部件产品。3)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实现归母净利润-2.58 亿元、1.26 亿元、-14.17 亿元,公司国外地
区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4.20%、73.94%和 76.07%。
请发行人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
区别与联系,公司主营业务国外地区销售规模较大,而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在境内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2)公司实施本次募
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合下游汽车
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
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新增产能
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公司在前期大幅亏损的情况下新
增产能的合理性及紧迫性,结合产能消化措施说明,本次新增产
能是否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
(3)说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
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报告
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或实施方式情形。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
不超过 181,000.00 万元,主要用于“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
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
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请发行人说明:
(1)各募投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
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
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2)效益预
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
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效益
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
况、未来支出计划、经营现金流入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
及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相关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5 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净利润分别为-25,823.14 万元、12,637.05 万元和-141,737.72 万元;
从 2020 下半年以来,美国地区汽车座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滑。2)报告期各期,公司国外地区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4.20%、73.94%和 76.07%。3)报告期各期,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233,799.00 万元、230,992.40 万元和
料规模较大。5)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客户提名费,报告期
各期客户提名费的账面金额分别为 17,977.70 万元、18,397.80 万
元和 22,510.19 万元,公司一年以内的客户提名费计入其他流动
资产。6)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为 13,714.21 万元,同比增加
MSG295_MSG297 悬架研发项目尚未完成,未转出至无形资产所
致。
请发行人说明:
(1)在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增长的情况下,公
司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且最近一年大幅亏损的原因、合理性及后
续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原材料价格
大幅增长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2)公司国
外地区的销售内容、销售模式、主要合作客户情况,分析公司报
告期内海关报关数据、信保数据、汇兑损益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
的匹配性;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信用
政策、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客户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原材料的主要类别,说明原材料规模较
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
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存货库龄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客户提名费的具体内容及形
成原因,相关金额的确认依据,公司对客户提名费的会计分类依
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报
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的形成过程,相关资本化时点及判断依据,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说明对境外收入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为 267,140.34 万元,
其中 2022 年对格拉默集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00,890.75 万元,
前期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格拉默集
团相关股权,存在减值补偿协议,减值测试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组
合认定、主要参数选取、管理层判断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2022
年公司对格拉默集团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结合减值迹
象出现时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前期
收购时预测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等,说明公司在标的公司减值
测试补偿期过后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10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1,069.25 万
元,公司共有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4 家,其中宁波继华汽车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冰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
(1)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
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与公
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关联,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
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已
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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