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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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80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74.80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代董事会秘书吴
丹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931,312 99.9925 17,700 0.0009 125,000 0.006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973,412 99.9947 100,600 0.005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7,056,312 99.9990 17,700 0.001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931,312 99.9925 17,700 0.0009 125,000 0.006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7,056,312 99.9990 17,700 0.001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973,412 99.9947 100,600 0.005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2,537,895 99.7633 4,536,117 0.2367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2,454,995 99.7590 4,536,117 0.2366 82,900 0.004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848,412 99.9882 17,700 0.0009 207,900 0.010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16,848,412 99.9882 17,700 0.0009 207,900 0.010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宁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2 议案名称:审议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 股 5% 以
上普通股
股东 1,910,963,5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
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 以
下普通股
股东 6,009,817 98.3536 100,600 1.6464 0 0.0000
其中:市值
普通股股
东 4,504,917 97.8156 100,600 2.1844 0 0.0000
市值 50 万
以上普通
股股东 1,504,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分配方案
内 部 控 制 审 计机 构 的
议案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王润枝、高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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