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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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48.00 万元,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李振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6.75 元/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06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咨询电话:0750-5605598
传真电话:0750-541555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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