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资料图】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3-02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 宗案件已撤诉,2 宗案件公司已上诉,1 宗案件原告
已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案件的金额 2.33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已上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011)中披露了涉
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营业信托纠纷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
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撤诉短信,“关于本院(2020)沪 74 民初 43 号,案
件已于 2023 年 03 月 30 日审结,结案方式为撤诉”。
(二)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三宗案件
师事务所的二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案号分别
为:(2021)沪 0110 民初 14340 号、(2021)沪 0110 民初 14341 号)
。上诉人(原审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二宗案件的民事
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师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
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因不服上
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0 民初 14342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已上诉的案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
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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