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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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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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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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
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
资料。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
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
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将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湖北华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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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强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华强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华强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
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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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强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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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华强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
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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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强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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