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3-018
(资料图)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
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关于
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
〔2022〕第 8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22〕第 476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69 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函件的回
复工作,将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
风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
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
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
据,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
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
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
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
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
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月 1 日两日。若公司在限期内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以向市场公告,并按照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相应处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及终止上市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上市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
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
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仍存在 2021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而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
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
况,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按照要求扣
除相关营业收入并披露公告,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未按照要求扣
除相关收入并披露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第二款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四款的规定,按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
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
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
三、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
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
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
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涉
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
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
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22-158)、《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5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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