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华新忠先生为
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华新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培意先生、沈剑波先
生、陈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玲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郁晓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一帆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
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屠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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