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
判断,现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根据实际经营预
计,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
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叶子民、李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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