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资料图】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
民币 1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为义乌清越
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2,44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以增资方式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3,495.47 万元,本次拟用于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截至本次拟提交
股东大会的审议日,公司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方式为义乌清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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